“創意”無處不在
創意,在英語中以“Creative、Creativity、Ideas”表示,是創作、創制的意思, 廣角品牌機構 有時也可以用“Production”表示。
20世紀60中代,在西方國家開始出現了“大創意”(ideas)的概念,并且迅速在西方國家流行開米。人衛·奧格威指出:“要吸引消費者的注意力,同時讓他們來買你的產品,非要有很好的特點不可,除非你的廣臺有很好的點子,不然它就像很快被黑夜吞噬的船只。奧格威所說的“點子”,就是創意的意思。詹姆斯書伯·揚在《產生創意的方法》—書小對于創意(ideas)的解釋在廣告界得到比較普遍的認同,即“創意完全是各種要素的重新組合。廣告中的創意,常是有著生活與事件‘一般知識’的人士,對來自產品的,特定知識’加以新組合的結果”。 廣告創意是廠—告活動中最引人注目的環節,是驅使廣告信息戰略制定并實施的力量。同時,廣告創意也是廣告運作中最難以描述和闡釋的環節。
過去的半個世紀以來,廣告一直受到六種不同的訊息戰略法的影響:
(一)李奧·貝納的固有刺激法 李奧·貝納認為,成功地創意廣告的秘訣就在于找出產品本身固有的刺激。“固有的刺激”也稱之為“與生俱來的戲劇性”。廣告創意最重要的任務是把固有的刺激發掘出來并加以利用,也就是說要發現生產廠家為什么要生產這種產品的“原因”以及消費者為什么要購買這種產品的“原因”。一旦找到這個原因,廣告創意的任務便是依據固有的刺激——產品與消費者的相互作用——創作出吸引人的、令人信服的廣告, 廣角品牌機構 而不是靠投機取巧、靠蒙騙或虛情侶意來取勝。 李奧·貝納認為,在廣告創作中,不論你要說什么,都必須根據產品和消費者情況,要做到恰當,只有一個能夠表示它的字,只有一個動詞能使它動。只省一個形容詞去描述它。蘇州廣告公司對于創意人員來說,一定要去尋找到這個字、這個動詞及這個形容詞。同時永遠不要對“差不多”感到滿足,永遠不要依賴欺騙(即使是聰明的欺騙手段也不要用)占逃避困難,也不要依賴閃爍的言辭去逃避困難。 李奧·貝納運用固有刺激法最成功的一例廣告是他為“青豆巨人”他的廣告,為了向消費者傳達廣告主在收割和包裝青豆過程中表現出的精心細致以及消費者對“新鮮”的渴望,他在“青夏巨人”的廣告中特別強調其“在月光下收割”。這一成功創意,成為廣告界的范例。
(二)羅瑟·端夫斯的獨特銷售建議 羅瑟·瑞夫斯認為,要想讓廣告活動獲得成功,就必須依靠產品的獨特銷售建議(Unique Selling Proposition,簡稱USP,也有人稱獨特的銷售主張)。他認為,獨特的銷售建議包含三部分內容: 1.每一條廣告都必須給消費者提出一條建議,不光靠文字、圖示等。每則廣告部必須告訴受眾:“ 廣角品牌機構 買這個產品吧,你將從中獲益。” 2.提出的建議必須是競爭對手沒有或無法提出的,無論在品牌方面還是在承諾方面都要獨具一格。 3.提山的建議必須要有足夠的力量感動消費者,也就是說,建議要有足夠的力量吸引新顧客購買你的產品。 羅瑟·瑞夫斯相信,一旦獨到的銷售建議確定下來,就應該不斷地在各個廣告中提到這個建議并貫穿于整個廣告活動。羅瑟·瑞夫斯為M&M糖果所做的廣告承諾“只溶在D,不溶在手”,是他著名的uSP之一。
(三)奧格威的品牌形象法 產品個性是人們對產品所產生的全部印象,通常被叫做產品形象,它是人們在聽到諸如IBM、寶潔公司、戴爾塔公司或全美聯合公司等名字時心中產生的東西。大衛·奧格威(David·Ogilvy,廣告史上最令人尊敬的創意大師之一,奧美廣告公司的創始人)認為,任何產品的品牌形象都可以依靠廣告建立起來*他信奉品牌形象并不是產品固有的,而是消費者聯系產品的質量、價格、歷史等,在外在因素的誘導、輔助下生成的。正是基于這種觀點,奧格威建立了自己的品牌形象法。按照奧格威的方法,人們購買的是產品所能提供的物質利益或心理利益,而不是產品本身,因此,蘇州廣告公司廣告活動應該以樹立和保持品牌形象這種長期投資為基礎,即使這種方法意味著做出一些短期犧牲也值得。 以萬寶路香煙為例,諸多的廣告以獨特、易識的品牌形象為基礎, 廣角品牌機構 在公眾中建立起了持久而強有力的形象。